论中国期货市场创新发展(二)

 作者:郭晓利  出处:期货日报    分类:期货理论  

  四、期货市场技术创新

  1期货市场发展与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始终推动着期货市场发展。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为例,1966年第一次在交易池中使用电传打字机提供快捷、准确的交易指令处理服务;1967年在交易池采用新型电子报价显示屏,使价格传输速度缩减至数秒钟;1970年在行业领先着手在距交易池15英里外期货公司处以计算机进行报价及数据处理,标志着美国期货交易所第一次使用计算机进行远程交易登录;1989年启用并完善电子化的交易指令传输系统;1994年推出电子交易系统ProjectA,在芝加哥、纽约、伦敦、东京、悉尼和新加坡等主要城市可以使用;1995年启动Markplex系统,通过因特网提供延期报价、数据查询等商业服务,成为世界上第一家通过因特网提供服务的交易所;1998年将场内公开喊价交易方式和电子交易系统ProjectA对接,进行24小时连续交易;2000年与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成功启动a/c/e系统。可以说,不断采用新技术,创建新系统,逐步实现交易电子化和联网交易,培育和发展了CBOT的核心竞争能力,保持了CBOT的可持续发展。

  电子化交易、网络交易已经成为目前世界期货市场的重要发展趋势。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新技术大量应用于期货市场,一方面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引发了期货交易方式的变革,迅速改变着期货交易的实现方式,另一方面使期货交易所间的联网交易成为可能,使期货交易跨越了空间与时间的障碍,引发了世界期货市场格局的重大调整,进一步加剧了期货市场间的竞争,期货交易所因此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和更大的风险,由此促进了期货市场间的合并。美国商品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经济分析部关于《美国期货市场全球竞争力回顾》报告显示,近十年来全球发生了17例期货交易所合并事件,其中有4例跨国合并发生在欧洲的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目前,除少数历史悠久的期货交易所如LME和CBOT等考虑到长期的交易习惯和从业人员就业等问题尚没有完全开展电子交易外,世界上绝大多数期货交易所都开展了电子交易,如法国国际期货交易所(MATIF)、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TGE)和悉尼期货交易所(SFE)等都完全实现了电子化交易。在全球范围内,不同程度运用电子交易系统处理期货期权的交易所数量从1990年的8家增加到1997年的约40家。此外,许多交易所实现了跨地域、跨国家的联网交易,如1984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和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建立相互对冲系统,1999年初CME、法国巴黎交易所有限公司(SBF)、SIMEX建立联盟并允许其会员在CME全球电子交易系统(GLOBEX)进行交易的合约享有交叉保证金特权,此后1999年9月巴西商品期货交易所(BM&F)宣布将加入该联盟。作为新经济时代显著特征的因特网技术广泛应用于期货交易,在期货市场掀起了网络交易的热潮。网络交易进一步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市场辐射范围,增强了市场便利性,缩短了推出和活跃金融衍生品的时间,并使市场流动性显现明显的“马太效应”,网络交易在期货市场所占的比重也在不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技术创新已经成为期货交易所保持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要前提。

  2中国期货市场技术创新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充分利用后发优势,从20世纪90年代建立期货市场之初就开展了通过计算机自动竞价撮合的电子化交易。2001年5月我国三家期货交易所开通了通信联网系统,三家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只要就近同一家交易所联通异地交易系统,便可以开展三家交易所的期货交易,再将同另外一家交易所联通的异地交易系统作为备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员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整体电子化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各期货交易所异地远程交易发展迅速,开展异地远程交易的会员达到80%以上,孕育着传统的有形交易模式向着新的无形交易模式的逐步转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同国际期货市场相比,我国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硬件和软件设施还比较简单,技术实力还十分薄弱,对技术的投入非常有限,技术水平还存在着相当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期货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我国期货市场不可避免地要面临来自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国内市场参与者将自由选择国内外市场,国外投资者也将对国内期货市场提出国际水准的要求,正如证券市场正在研究推出的QDII和QFII制度。因此,期货市场应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在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上,在系统容量和质量上,在规范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上,在提高便利性和稳定性、安全性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电子化、网络化以及无形交易方式发展。

  在期货市场技术创新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环境。如尽快制订电子化交易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完善电子化交易和管理的外部环境,确立电子化交易的法律地位。二是加大技术投入。技术投入应包括硬件设施、交易系统和技术力量等方面,期货交易所作为期货市场创新的龙头,应积极加大技术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三是推动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电子网络交易和远程交易,打造安全、稳定、高效的交易平台,保证异地客户通过专线或互联网及时下单,有效成交,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最终实现无形交易方式的网络交易。四是推进实时异地热备份交易。美国在发生“911”事件中,纽约期货交易所(NYBOT)等交易所的主机、交易池和部分数据遭到破坏,由于NYBOT等交易所建立了异地热备份机制,保证了交易数据的安全性、连续性、可靠性,并得以迅速恢复交易。我国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也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建立异地热备份机制。

  五、期货市场制度创新

  1期货市场发展与制度创新

  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制度创新。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根据相关市场条件的规范、发展和成熟,通过对期货交易、交割、结算等规则的修订和完善,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以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并为投资者提供宽松的市场环境。美国是现代期货市场的发源地,在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随着相关市场的规范和信用程度的提高,自律管理的严格,美国的期货交易所通过制度创新创造相对宽松的交易交易环境,以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和功能发挥。如在交易制度创新方面,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规定在保证金制度上按净持仓收取保证金,在限仓制度上只对客户限仓并相对宽松而不对期货公司代理部分限仓,在涨跌停板制度上当进入交割月时放开涨跌停板并不事先增收保证金;在交割制度创新方面,如CBOT根据现货市场运行规律的变化,对玉米期货和大豆期货实行船运凭证交割,对豆粕期货的交割地点实行以厂代库交割,在农产品期货交割方式上实行期货转现货交割和滚动交割;在套期保值制度创新方面,不断拓宽相应套期保值范围,1936年时套期保值要求与现货交易是同种商品并数量相等、方向相反,1968年套期保值范围拓宽至相关品种并将数量增加至一年的生产需求,1976年套保范围进一步拓宽至通过玉米期货可以为未来玉米加工品、销售玉米种子和甜玉米保值,以及通过成品期货为原材料保值等。

  我国期货市场在试点初期,由于缺乏市场运作经验和照搬国际成熟期货市场现行管理制度,市场规则相对宽松,虽然在一段期间内促进了市场的活跃,但市场也由此出现了很多风险事件,如临近交割月逼仓弃仓事件等,这使我们认识到许多国际成熟期货市场惯用的规则并不一定都适合于我国发展中的期货市场。在2000年5月三家交易所实行的新规则中,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总结过去所发生风险事件的经验教训,采取了比较严格的交易规则,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对于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保持市场稳步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过于严格的规则往往导致交易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流动性,降低市场效率,抑制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

  2中国期货市场制度创新

  我国期货市场内外条件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期货市场经过多年的规范整顿,期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期货经纪业自律程度提高,市场参与者理性运作程度增强。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国内企业避险需求加大,需要期货市场在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增强。这些变化对期货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观上要求期货市场具备相当的市场规模和市场流动性。因此,我们需要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相关现货市场的发展情况,结合期货市场自身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制度创新,不断调整和完善期货市场有关合约、规则和制度,使期货市场适应经济发展。

  我国期货市场制度创新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遵循现货市场运行规律原则。如前所述,期货市场要正常发挥发现价格、套期保值等经济功能,就需要在期货合约设计中交割标的物的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标准、质量等升贴水等的制订过程中,以及在包装要求、交割方式和交割地点的选择等方面,充分体现现货市场运行规律,使期货市场交割成本接近现货市场交易成本。二是遵循期货市场运行规律并保持市场流动性原则。期货市场以其特有的保证金机制、双向交易机制等保持高效率,以保证金制度、持仓限制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结算制度、强制平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等维持公平的交易秩序和环境,因此应不断完善期货市场各项制度,创造宽松环境,提高运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同时要注意保持市场流动性,期货市场只有形成一定的交易规模,拥有相当的市场流动性,才能便于相关企业入市进行套期保值,并有能力分散和转移风险,投机者在以获取差价利润为目的进行期货交易的同时承担市场风险,创造市场流动性。因此,制度创新要充分考虑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和保持相当的市场流动性。三是考量市场承受能力原则。期货市场制度创新既要遵循上述原则,还应综合考量市场成熟程度和承受能力,既要为市场发展创造空间,同时又要注意有效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要以现货市场的发展状况为基础,以市场中介机构和市场参与者信用、规范、自律程度为依据。通过制度创新,使我国期货市场逐步建立起既适合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科学完整的规则体系,从而促进我国期货市场持续稳步发展。

六、期货市场主体创新

  1期货市场发展与主体创新

  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期货市场主体也是在不断创新基础上多元化的。现货商们在创建期货市场初期,市场主体多为现货商和相关业者,随着经济和市场的发展,市场分工趋于明晰,市场主体也逐步多元化,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也发展成为市场主体。目前,国际期货市场中期货公司,包括商品投资基金、对冲基金、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等在内的各类基金,包括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相关现货行业的生产商、贸易商和消费企业,各类大型商社等都是期货市场的积极参与主体。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原油期货市场成交量中,生产者占30%,贸易商和加工者占30%,金融机构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占8%。期货市场主体的发育状况和结构、参与程度和多元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期货市场发展程度和层次,主体结构的多元化能够增强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促进市场功能的发挥,使期货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其经济功能并服务经济发展,同时也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动力源泉。

  我国期货市场建立初期的市场主体还是比较健全的,虽然结构不是很合理,如现货相关行业参与不够广泛,但是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国有企业、中介机构等都能够自由参与期货交易,促进了期货市场发展。但是这些机构在参与期货交易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许多风险事件,引发了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导致了现在市场主体缺位以及主体结构的严重不合理,从而制约了期货市场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市场主体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一是我国期货市场不是由现货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现货市场的不发达使得期货市场在合约质量标准和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成本,现货商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交易还不够广泛。二是主体结构单一,业务单一,规模不大,实力不强。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开展经纪不能自营,国有现货相关企业只能参与保值交易,并且由于很多国有企业尚未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决策机制不畅,参与期货保值交易也不够积极。三是主体结构不合理。金融机构不能参与期货交易,各类基金不能进入期货市场并且还没有期货投资基金。因此,在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新形势下,我国期货市场应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注意加强和完善市场主体建设,尽快形成多种主体并存的市场格局,增强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抗风险能力,促进市场功能发挥。

  2中国期货市场主体创新

  首先,培育综合类期货公司。对期货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允许综合类期货公司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推行管理账户、代客理财、转委托业务,开展自营业务,进行境外期货业务代理试点等。在综合类期货公司发展过程中,一是实行集团化、全能化发展战略,以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方式开拓投资、投行、经纪、资产管理、咨询、境外等业务,并以参股或控股的方式参与到保险、银行、证券等行业,以迎接金融期货时代的到来,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趋势。二是通过兼并重组和联合进一步调整期货经纪业结构,使其数量和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规模经济效应。

  其次,鼓励现货相关行业企业入市。现货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参与期货交易,对于密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联系,增强期货市场所发现价格的有效性和应用性,在临近交割月实现期货市场价格向现货市场价格的有效回归和趋同性,都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现货相关行业企业只有参与到期货市场中来,才能规避在现货市场经营过程中所无法回避的价格变动风险。目前,我国还有一些地方性行业文件限制国有企业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加大了企业经营风险,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做是不适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因此,应放开和鼓励现货相关行业企业进入期货市场。

  再次,适时设立期货基金并允许金融机构入市。设立期货投资基金将在提高期货市场稳定性、扩大市场规模和增强市场流动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也为中小投资者在期货市场提供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渠道,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不断拓宽,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只是时间问题,正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期货市场广泛参与期货交易一样。

  七、期货市场体制创新

  1期货市场发展与体制创新

  期货交易所会员制是期货市场体制创新的起点。在过去的150多年里,世界绝大多数期货交易所都是非营利性质的会员制组织,会员制是期货交易所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采用的一种相对有效的组织制度,它有助于发挥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功能,使期货交易的参与者成为期货市场的管理者并拥有平等的权利参与交易所的经营管理,完善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保持期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特性。但随着新IT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化交易的普及,以欧洲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期货交易所之间的联网与合并成为期货市场发展的新趋势。这些期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剧了期货交易所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客观上要求期货交易所增强核心竞争能力,通过采用新技术或联网合并,扩大市场规模和辐射范围,同时也需要期货交易所采用更为积极的组织制度和管理体制。

  期货交易所公司制成为期货市场创新的新方向。在国际期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期货交易所互助性组织形式的会员制在适应新的市场发展形势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管理效率低下,决策速度缓慢,交易成本较高,对市场需求的变化缺少敏感性,缺乏创新动力和应对市场竞争的快速反应能力。因此,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LIFFE)、香港期货交易所(HKFE)等多家国际性期货交易所先后成功地进行了公司化改造。这些期货交易所通过公司化运作,在管理效率、融资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市场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已经逐渐显现出来,并且在自律与监管方面也实现了平稳运作。

  2中国期货市场体制创新

  我国目前期货交易所是以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运作的,但是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的会员制并不完整。一是会员资格在很大程度上仅代表交易权利,在参与交易所的管理上还有很大的局限性;二是期货交易所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明晰,财力有限并抗风险能力不足,监管相对较严并缺乏创新动力和实力等问题。在我国期货市场进入稳定发展新阶段以后,这些问题已经凸显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而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体制创新。通过体制创新,可以完善期货交易所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增强市场应变能力,促进市场的创新与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应根据发展情况,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员制管理的同时,选择市场运行规范稳定并交易活跃的期货交易所,借鉴国际期货市场成功经验进行公司化改造试点,在妥善处理盈利机制和一线监管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期货交易所体制创新的有效途径,切实解决期货市场发展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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